临时团支部、副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。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,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,撤销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。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:)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思想、邓理论、“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进行革命传统教育,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。
各级团委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,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,增加先进团支部,提升中间团支部,整顿后进团支部,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。加强团支部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。可以将团员人数较多、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团支部作为县级团委直属团组织。
第十条 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。团支部委员之间、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、团员和团员之间,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。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、交流思想、交换意见、帮助提高。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。第6章 团支部委员会建设第十一条 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,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。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,一般不超过7人。第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,其中大、中学校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。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,应当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,并取得批准;没有同级党组织的团支部,应当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,并取得批准。
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,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,可以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,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研究确定。第十条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。团支部委员之间、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、团员和团员之间,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。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、交流思想、交换意见、帮助提高。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。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,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。